东辽县东辽县隶属吉林省辽源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长白山余脉和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属低山丘陵区,东辽河发源于境内。1902年建立县制,当时称作西安县,到现在已有百余年历史。后与辽源市三合四分,1983年恢复县制,取名东辽县,1985年建县城于白泉。东辽县幅员面积2186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234个行政村,总人口35.5万,其中农业人口28.5万人。东辽县地貌似蚕形,东部多山,西部以丘陵为主,中部丘陵及河谷平地间布,便江、永乐江横贯县境,形成中低山、高丘为主的组合型地貌。东辽县属于半湿润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区,一年四季分明。东辽县年日照时数为2504.2小时,年日照率为57%。东辽县年平均温度5.2℃,年降水量为658毫米,夏季雨热同季。2012年,东辽县幅员面积2186.1平方公里,拥有耕地面积67040公顷,水域面积6540公顷,林地面积74328公顷。2012年,东辽县具有山区与平原的综合优势。蕴藏着煤炭、石灰石、大理石、沸石、瓷土、红土、白马牙石、黄金、矿泉水等多种物产资源。2013年,东辽县实现生产总值201991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2年同期增长23.6%,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4524万元、108255万元、59212万元,分别同比2012年增长8.1%、42.3%、8.4%。
东辽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